法規名稱:
就業安心專案計畫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14
十四、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機關應於進用人員到職後,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
      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應投
      保職業災害保險或意外險。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