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1 22:47
法規名稱:
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要點 (民國 105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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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審查委員應遵守下列迴避條款: (一)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二)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之法人、團體或其關係人申請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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