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 14 條
人力仲介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限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