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處務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4 條
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科技發展計畫之管理考核。
二、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管理。
三、研發成果之展示、行銷傳播及維運。
四、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教育及訓練之研究。
五、科技研發與成果之運用及技術移轉。
六、安全衛生產業輔導機制之推廣。
七、出版品發行、管理及綜合處理。
八、國內外研究機構之聯繫、技術交流及資訊蒐集。
九、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展示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