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3:42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3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14
十四、經認可訓練單位辦理教育訓練者,應於十五日前一併檢附本部認可 之文件,依訓練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