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主動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廢止其認可: 一、停業或歇業。 二、原申請認可條件變更致資格不符。 三、考量營運因素終止辦理顧問服務業務。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