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8 16:19
法規名稱:
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及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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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全數繳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