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核銷,應依附件一規定覈實辦理。 本計畫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 理。 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會計法、審計法及檔案法等法令規定,妥慎保 管原始憑證,以供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