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3 日
第 14 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部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
通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