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財團法人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業務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 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避免有外帳及保留秘密帳戶,並隨時檢討, 以確保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財團法人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 報告提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