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9:52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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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雇主應依分署核定訓練計畫書實施訓練,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單一 班次參訓率低於原預定參訓人數之百分之六十,且逾核定班次三分 之一者,次一年度不予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