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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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第九點第二款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業務執行費等各項支用單據請妥
      為保管,以備分署及審計單位查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