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45
法規名稱: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14 條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調查 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申 訴人、被申訴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