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8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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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勞工於領取就業獎勵之期間,應妥善保存與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及每月領取工資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