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民國 97 年 08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第 15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