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第 15 條
本會所需經費應編列預算,在政府撥付辦理勞工保險之經費項下開支。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