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4
法規名稱:
工會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8 年 10 月 21 日
第 15 條
工會會員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得依章程選出會員代表。 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自當選後召開第一次會員代 表大會之日起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