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5 月 13 日
第 15 條
勞資會議得設專案小組處理有關議案、重要問題及辦理選舉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