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14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12 日
第 15 條
雇主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應使其接 受勞工健康服務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及講師資格,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