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第 15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內撥付之。
二、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內撥付之。
三、地方政府補助。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視地方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