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為配合行政院「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及「五項社區照顧 服務福利方案」之推動,地方政府勞政單位或教育單位規劃辦理之 家事管理員、課後照顧服務員仍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訓練勞務採購, 各縣市應配合辦理之班次,併同補助社政單位或衛政單位辦理之保 母、照顧服務員兩職類,由職訓局參照各年度之需要另案規劃配置 辦理人數及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