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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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接受補助單位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