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15 條
事業單位應於核准實施或變更年金保險內容之日起十五日內,於事業單位
內公告年金保險單條款周知並通知勞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