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16
法規名稱:
九十六年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
15
十五、擬修繕之住宅原已在本會委託金融機構辦有貸款者,可向原貸金融 機構申請本貸款;如非在本會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者,得向可辦代償 金融機構洽貸,金融機構得代為清償原金融機構貸款後,再辦理本 貸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