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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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計畫訓練班次應經本局公告核定後始得開訓,且應於當年度十一
      月三十日前結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