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TOSHMS 驗證機構應於稽核前十五日將驗證稽核計畫,連同申請驗 證單位之申請書、基本資料及驗證稽核人天數估算紀錄等影本,檢 送驗證事務專業機構彙整。稽核計畫有異動時,亦同。 前項稽核計畫應由 TOSHMS 驗證稽核員負責執行。 驗證事務專業機構應檢視並提報第一項資料至職安署,如認有疑義 ,應請 TOSHMS 驗證機構提出說明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