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49
法規名稱:
廢
立即訓用計畫 (民國 99 年 08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27 日
15
十五、事業單位於參訓學員參加企業訓練期間,應按月提供企業訓練津貼 。 前項企業訓練津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其中並由職訓中心補助 事業單位每人每月一萬二千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