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
第 15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