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44
法規名稱:
推動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加強進用身心障礙者計畫 (民國 103 年 05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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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分署受理申請案,應先就申請資格及前點文件進行初審。申請文件 不齊者,申請單位應於通知補件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資格 不合、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分署應駁回其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