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5 條
就業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媒合服務。
二、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推廣之諮詢及推介相關業務之辦理。
三、就業保險失業之認定。
四、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
五、轄區資源網絡之建立及推動。
六、各項福利服務資源之轉介。
七、其他有關就業中心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