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15
十五、研發及研究類、其他類應檢附之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期中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
        1.計畫執行進度,以百分比表達。
        2.補助經費運用概況。
        3.各項預定目標之執行情形及目前進度。
        4.初步效益分析。
  (二)期末報告內容應包括封面(如附表十七)及下列要項:
        1.報告摘要。
        2.計畫緣由及目的。
        3.研究辦理方法。
        4.研究資料之來源與分析。
        5.研究結果之分析。
        6.各項預定目標之達成程度。
        7.結論及建議。
        8.經費運用情形報告。
        9.效益評估。
      實施計畫期間未達六個月者,免檢附前項第一款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