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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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部應以下列事項,作為辦理本要點之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
  (一)教育訓練之執行情形。
  (二)參加教育訓練人數。
  (三)核定經費執行情形。
  (四)支出憑證保管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