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14 日
第 16 條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技術性事務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技術業務執行之指導、監督事項。
三、關於技術之研究、發展、推動事項。
四、關於技術性法案之會核、審核事項。
五、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