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35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7 日
第 16 條
股長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主管案件之處理。 二、主管業務計劃之擬訂與執行。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及初核。 四、所屬人員之督導及考核。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