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
第 16 條
本所各組、室執行職務,有互相關聯者,應會商辦理;其意見不同時應陳
明所長核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