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
第 16 條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如因執行困難或有修正之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核
可後,得再提出討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