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3
法規名稱: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2 月 21 日
第 16 條
勞保局或雇主為勞工辦理墊償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