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08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57 年 06 月 21 日
第 16 條
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 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 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