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27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
第 16 條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 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 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