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3:06
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10 月 04 日
第 16 條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二條附 表一所定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定期健康檢查管理分級之判讀,應由職業醫學 科專科醫師為之。
相關圖表:
附表一 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業務之醫師訓練課程及時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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