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第 16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
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