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37
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8 日
第 16 條
災區失業者如為負擔家計者或受災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優先協助辦理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