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30
法規名稱: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16 條
經評選為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者,有第六條或第七條之情事,應撤銷獎勵, 且不得參加其後三次相同獎勵事項之評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