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16 條
聘僱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發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