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10
法規名稱:
九十六年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
16
十六、提供設定抵押權辦理本貸款之住宅,其房地原設定有債務未清償, 經查估之剩餘押值,不足擔保所借貸款金額時,應以免保人方式承 作,並得申請撥付補貼息。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