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安全伙伴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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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安全伙伴執行本計畫成效優良者,得由本部或勞動檢查機構於適當
      場合公開表揚業務主辦單位或人員,並對符合金安獎或全國性推行
      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或人員資格要件者,優先推薦參加選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