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33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
第 16 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 收入及支出均由接管人支配管理。如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人執行接管 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