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全國性或省級觀光產業相關行(職)業專業團體、法人團體或大專
校院之經費撥付及核銷作業採訓後補助,分年核銷方式辦理。
申請單位應於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完畢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將下列
應附文件函送職訓中心審核,並辦理核銷撥款作業,費用請領最遲
至當年十二月二十日止:
(一)請款之統一發票或領據,屬發票開立單位者,需檢附發票。
(二)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表九。
(三)參訓學員名冊(如附表十)。
(四)經費支出憑證封面(如附表十四)。
(五)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如附表十五)支出憑證應依序編號,並
依各經費支出項目分別開立,且檢附單據影本以為核驗。
(六)訓練紀錄表(如附表十七)。
(七)訓練課程實施狀況之照片至少三張。
申請單位應以黏貼憑證用紙(如附表十六)。浮貼原始支出憑證(
每張黏貼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支出憑證,所有單據應為收執聯
並需加蓋經手人正本章),並自行妥善保留存放至少十年,職訓中
心必要時得派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