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分署核定事業單位之訓練計畫,補助其訓練費用之經費標準如下: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九十五萬元。 (二)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一百九十萬元。 (三)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二百萬元。 事業單位於同一年度申請本計畫及充電起飛計畫,其補助訓練經費 除應依前項類型規定辦理,且二計畫補助經費合計,應不超過所申 請充電起飛計畫或前項類型較高之補助經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