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6 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二、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受理訴願案件審議作業之處理。
四、相關業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案件之會辦。
五、相關業務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